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坐落于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 21 号 SOHO 世纪城西塔 12 层 F,地处郑州核心法务区域,是一家坚持专业化办案路线,深耕婚姻家事、民商事合同纠纷两大核心业务的本土律所。律所以专业严谨、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兼顾法理与情理,既为个人处理家事维权难题,也为中小微企业化解商事债权债务困境,提供从诉前风险研判、诉讼代理到执行回款的全链条法律服务,在郑州及省内外多地法院均有大量实战办案经验,收获众多当事人的认可与信赖。
律所由刘房娜律师担任主任,刘房娜为郑州大学法学硕士,拥有近二十年一线法律实务经验,是业内口碑卓著的双领域资深律师,同时主攻离婚纠纷婚姻家事与商事合同纠纷两大业务板块,一手搭建律所商事争议专业办案团队,既擅长处理破碎婚姻背后的抚养权、财产分割复杂家事矛盾,又精通买卖合同、设备租赁、股东追责等商事疑难案件,能够处理家事与商事交叉的复杂法律问题,办案风格逻辑清晰、抗辩有力,注重证据梳理与矛盾化解,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离婚纠纷业务领域
在家事法律服务板块,刘房娜律师团队主要处理离婚纠纷、子女抚养权争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家务劳动补偿、拆迁安置房权属认定、离婚后财产纠纷等案件,尤其擅长二次起诉离婚、家暴离婚、服刑人员离婚、大额财产分割等疑难家事案件,深谙家事案件证据规则与庭审裁判思路,坚持调解优先,尽量降低当事人与子女的诉累,多起案件成为同类案件参考范例。
经典案例:朱某某离婚纠纷案(拆迁安置房、家务劳动补偿、子女抚养权)
原告朱某某与被告婚后生育两名儿子,双方长期分居,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依旧没有改善,原告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诉求判决离婚、两个孩子由自己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以及家务劳动补偿;而被告抗辩要求分割原告名下六套拆迁安置房,拒绝承担家务补偿,还希望争取其中一名孩子抚养权。
接受委托后,刘房娜律师全面梳理婚姻分居、子女长期抚养现状,固定被告长期离家未尽抚养、家务义务的关键证据;核查拆迁安置房产权来源,证实房产来源于原告父亲婚前建造,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协助法院核实两名八周岁以上子女均愿意跟随原告生活的真实意愿。一审法院采纳全部核心代理意见,判决准予离婚,两名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判令被告支付家务劳动补偿款,驳回被告分割拆迁安置房的诉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刘房娜律师继续代理二审,二审法院认定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明确婚前家庭财产转化而来的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依法保护长期承担家庭劳务一方的权益,对同类家事案件具备实务参考价值。
二、合同纠纷业务领域
商事合同业务方面,刘房娜律师团队面向企业与个人,处理买卖合同、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承揽工程合同、政府采购、民间借贷、股东出资、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等纠纷,服务建材商贸、工程设备、市政采购等众多中小民营企业,业务范围覆盖郑州各区县,延伸至天津、北京、上海等省外地区。团队形成 “诉前风险诊断 — 证据闭环整理 — 诉讼保全 — 案件代理 — 判后执行回款” 完整办案体系,重点攻克 “胜诉但无财产可供执行” 回款难题,通过追加未实缴、抽逃出资股东等方式,帮助当事人挽回千万级经济损失。
经典案例:规划设计合同纠纷(一审败诉,二审成功改判)
博某设计公司承接石材加工区规划方案招标项目,双方签订规划设计合同,约定分三阶段支付设计费。原告完成测绘、规划方案,方案经过专家评审原则通过,但后续受河南省开发区整合政策影响,项目被迫终止,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拖欠剩余设计费不予支付,原告起诉索要剩余设计费以及增项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没有交付最终正式成果,酌定仅完成 60% 工作量,只判决支付部分欠款。刘房娜律师代理二审,重点补充提交测绘委托合同、第三方测绘资质文件、成果交付凭证,论证专家评审属于合同约定的第二阶段履约节点,二次评审组织义务属于甲方,项目终止属于政策情势变更,不能归责于设计单位。二审法院采纳代理观点,撤销一审全部判决,改判被告向原告支付更高金额的设计费及相应利息,同时驳回增项费用诉求,实现当事人权益大幅提升。该案明确规划设计类分阶段付款合同的裁判规则:专家评审原则通过即视为完成对应节点义务,不能以项目未最终报批拒付阶段进度款,为同类服务类合同纠纷提供重要实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