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莎莎律师,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专职交通事故专项律师,拥有十余年执业经验,长期深耕郑州及周边地市交通事故纠纷,专注为事故受害人提供全流程维权法律服务。
靳莎莎律师专攻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业务覆盖外卖骑手肇事伤人、代驾借车事故、好意搭乘、垫付赔偿追偿、死亡赔偿、旧伤参与度等疑难复杂情形。面对保险公司拒赔、压低赔偿、保险免赔条款抗辩等常见难题,她结合河南本地法院裁判尺度,形成标准化证据收集、司法鉴定对接、诉讼、执行办案体系。从事故责任复核、就医证据留存指导、诉前调解、立案开庭,到伤残鉴定、判决后强制执行,实行一对一专人全程跟进,免去当事人多方奔波。办案秉持 “以证据为根基,以判例为支撑,全力维护伤者合法权益” 的执业理念,代理意见多次被法院采纳,多起案件帮助当事人拿到足额赔偿,收获大量当事人口碑,办理案件入选 2023 年郑州市法律援助精品案件。下面通过三起代表性案件,直观展现其办案能力。
案例一:外卖骑手肇事致牙齿损伤,突破保险免赔争取完整赔偿
2025 年 6 月,美团骑手邬某在送餐途中驾驶电动车掉头,与张某相撞,交警认定骑手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次要责任。事故造成张某多颗牙齿脱位、牙槽骨骨折,住院 6 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款,主张牙齿修复费、营养费、鉴定费属于免责范围,仅愿意赔付医保范围内医疗费,伤者实际损失难以得到弥补。
接受委托后,靳莎莎律师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义齿修复、终身更换费用进行鉴定,固定长期治疗损失证据。庭审中厘清法律关系:骑手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用工单位应当承担雇主替代责任,保险合同的免责约定不能对抗受害人。法院按照 7:3 主次责任划分损失,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合计 10778.57 元;用工单位承担保险不予赔付的牙齿修复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22508 元,当事人的长期牙齿修复损失依法得到保障。该案厘清骑手保险与雇主责任边界,是郑州地区骑手交通事故的典型参考判例。
案例二:代驾驾车致人死亡,帮助垫付方成功追偿 16.5 万元
案件中车主冉某饮酒,要求女友李某代为驾驶自己的轿车,而该车辆并未投保交强险。李某驾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死亡,交警认定李某与死者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个人向死者家属垫付赔偿款 30 万元,但车主冉某仅支付 3.5 万元,拒绝分摊剩余赔偿,双方产生纠纷。
靳莎莎律师接受李某委托,调取微信聊天邀约记录、事故认定书、全部赔偿支付凭证,锁定车主主动邀约代驾、明知车辆无交强险的重大过错。庭审中结合公平原则展开代理意见:车主未投保交强险还要求他人代为驾车,过错突出;驾驶人虽为直接驾驶者,但是受车主请求参与代驾,不应当独自承担全部垫付损失。法院采纳代理观点,判定 30 万元总赔偿款由车主承担 20 万元,驾驶人承担 10 万元。扣除车主已经给付的 3.5 万元,判决车主向李某返还垫付赔偿款 165000 元,成功帮委托人追回大额垫付款项。
案例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七级伤残,驳回保险公司抗辩获赔 42 万余元
襄城县,未成年学生骑电动车正常通行,被轿车撞击,造成坐骨神经严重损伤,经司法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庭审阶段,保险公司提出抗辩,主张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自身存在过错,应当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对多项赔偿项目不予认可,试图压低赔偿总额。
靳莎莎律师完整整理四次住院病历、康复治疗记录、司法鉴定意见书,逐项举证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损失,重点论证事故成因完全来自机动车驾驶人,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不是减轻肇事方责任的法定理由。法院全部采信代理意见,认定机动车肇事方全责,扣除保险公司前期垫付费用后,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各项损失共计 427823.89 元,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伤残赔偿权益,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赔偿金全部得到支持。